低碳經濟促民生時代發展?
林下經濟發展不僅對林業發展、對生態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衡量一項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在于看這項改革是否解放和發展了力,而要解放和發展力先要解決的是產權問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從集體林地的產權問題出發,明晰了林地林木的承包經營權,確立了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使林農增收致富、林區經濟迅速發展成為可能。而林下經濟的發展,為農民工就業開辟了新的空間,解決的是山區、林區等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問題,鼓起的是林農、農民工等低收入人群的錢袋子,對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
4月21日,林下經濟與低碳發展戰略研討會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舉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厲以寧、全國政協人資環委主任賈治邦、林業局局長趙樹叢等就發展林下經濟、推動低碳發展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厲以寧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農村改革的*聲春雷。改革將集體林地承包給農戶,確立承包經營權70年不變,并且引入資本使林地林木可以抵押變現,為我國農村改革樹立了樣板,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尤其是對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大啟示意義,集體林改告訴我們要更加重視初次分配改革,在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同時,強調公平*,確保農民等弱勢群體在初始分配中獲得公平的待遇和機會。
厲以寧強調,傳統的產業增長方式將生態保護與經濟增長對立起來,通過生態破壞與高碳排放的方式實現粗放型增長。這種增長具有極大的破壞性,是不可持續的。在當前低碳經濟形勢下,更加強調的是綠色增長、綠色就業、綠色外貿、綠色致富和綠色城鎮化,林下經濟發展對實現低碳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林下經濟所的產品是綠色產品,增加的是綠色GDP,實現的是綠色增長。二是林下經濟為返鄉農民工提供了綠色就業平臺,不砍樹能致富,不出鄉也能致富,不僅如此,返鄉農民工還帶回了資本、技術等,為繁榮農村經濟作出貢獻,這在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時表現的尤其明顯。三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高污染、高耗能的產品不僅不能出口,也不能進口,而林下經濟所的產品綠色、無污染,是綠色外貿的稀缺品。四是發展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林下經濟的發展為農民增收致富提供了一個新的選擇和突破口,幫助他們實現綠色致富。五是當前許多地方的城鎮化不是以人為本的城鎮化,而是片面地強調圈地蓋樓,這對經濟社會發展有很大的危害性。林下經濟發展促進林區農民增收致富,帶動林區小城鎮建設,這是一種很好的模式,值得總結借鑒。
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參加研討會,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潘盛洲、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黃守宏、中國工程院院士李文華、中共中央黨校哲學部教授趙建軍、北京大學中國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葉文虎就林下經濟發展提出了意見建議,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朱善利介紹了《林下經濟與低碳發展戰略調研報告》相關情況。
據統計,2012年全國林下經濟產值達3601.24億元,其中林下種植1668.42億元、林下養殖829.70億元、林下產品采集加工578.83億元、森林景觀利用524.29億元,帶動農戶4550.13萬戶,為農民人均增收45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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